失血性休克

改革开放40周年金飚院长担任一审审判员


编者按

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人民法院报》推出《公正之路》特刊,特从经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浩如烟海的案件中选取了21个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予以刊登,用以展现人民法院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其中“无锡邓斌特大经济犯罪案——非法集资数额超过32亿元”一案,宿迁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金飚担任该案一审审判员。

无锡邓斌特大经济犯罪案——非法集资数额超过32亿元

图为邓斌在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年6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收到一封关于邓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由此,这起新中国成立后首起特大非法集资案的面纱被彻底撕开。

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斌案的卷宗记载:被告人邓斌,女,年3月17日出生。从年8月到年8月,其以江苏省原无锡县金城湾工贸公司、中光公司驻无锡办事处(北京某国家机关下属企业兴隆电子技术工程公司)等单位的名义,以联合经营和做外贸生意为由,大肆非法集资。年2月底至3月初,因有人反映邓斌的资金有问题,北京某国家机关领导指派李明、韩万隆(兴隆公司副总经理)到无锡专门对邓斌进行调查。邓斌隐瞒了其从未做过外贸生意并且根本没有经营利润的事实,对李明、韩万隆百般讨好。

被金钱收买的李明、韩万隆不仅不认为邓斌的资金有问题,反而对邓斌以“合作经营”的形式借资金做生意的做法予以肯定,并与邓斌商定合作在无锡成立新兴工贸联合公司。李明、韩万隆回京后,向领导高度评价了邓斌“借鸡生蛋”“借船出海”的做法。年8月8日,无锡新兴工贸联合公司成立,邓斌任总经理。年9月和年6月,李明、韩万隆经请示本单位领导同意,先后两次为邓斌办理了北京市某国家机关副处级、正处级的工作证。在此身份的掩护下,邓斌以签订合作经营“一次性注射器”“外科医用手套”等为名,以两个月为一期,月利率5%(年利率60%)的高利为诱饵,非法集资28亿余元。加上年8月到年8月非法集资3.7亿余元,共计非法集资32亿余元。全案涉及江苏、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湖北、山西等7省市个一级集资单位以及包括邓斌、姚静漪、黄桂芬等在内的31名个人。其中,无锡市有个单位,集资款达24亿余元。至案发时仅还本金15.9亿余元,欠本金16.2亿余万元,债权债务相抵后,新兴公司实际亏损高达12亿元。更为严重的是,非法集资腐蚀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诱发了一连串的经济犯罪。

江苏省委对此案高度重视,决定由省纪委牵头成立调查组到无锡展开深入调查。中纪委协调会指示,法院提前介入此案。年7月19日,在得知邓斌等人已将账册秘密转移至无锡南洋大酒店准备次日运往北京后,法院立即组织法警直扑酒店五楼,封锁楼层,将已打包好的4箱账册依法扣押。年7月28日,跑到深圳藏匿的邓斌秘密回到无锡。侦查机关立即布控抓捕邓斌,此后李明、韩万隆也相继归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全省第一要案,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听取了汇报,派人赴无锡指导办案。

据当时的办案人员、现无锡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朱荩回忆,当时江苏省和无锡市两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了阵容强大的办案组,直接参与办案的人员就有数百人,最高峰时包括外围工作人员达到千余人。当时办案人员整天扎在案卷中,邓斌、韩万隆两人的卷宗有99本、多页,还有40多本账册、48万张票据。

判决结果

年11月13日,无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斌犯受贿罪、贪污罪、投机倒把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斌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年11月24日,经江苏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邓斌执行死刑。

编后语

邓斌非法集资案件是新中国第一经济犯罪大案。这起罕见的多头绪、多环节、多层次、多区域的特大案件,涉案的党员、干部多达百余人。

案情披露后震惊了全国,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olvz.com/skxl/7020.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