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库注:本文资料来源于刑事规范总整理、刑法库、山东高院、正义网、法制日报等资料综合整理。后附山东高院负责人就“改判依据”答记者问。法规性资料请查阅《刑法全厚细》。
于欢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提起公诉机关: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号:聊检公二刑诉〔〕32号
一审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号:()鲁15刑初33号
上诉人:于欢
案由:故意伤害罪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今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本案备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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