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获平安医院殊荣 http://baidianfeng.39.net/a_cjzz/180416/6169871.html整体评价视角下量的防卫过当的理论建构
作者简介:赵宗涛,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法教义学研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9BFX);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资助项目(ZGFYZDKT-04);
来源:《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3期
因本文篇幅较长,已省去注释。
摘要:认为超过正当防卫时间界限的情形完全不能成立(量的)防卫过当的传统观点,会限缩《刑法》第20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在防卫人实施了一连串反击行为的场合,应坚持整体评价防卫行为的原则。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出于连续的防卫意思实施的一体化防卫行为,明显超过防卫时间界限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量的防卫过当。量的防卫过当情形存在违法减少和责任减少的双重宽恕事由,具备防卫过当减免处罚的实质根据。基于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的特殊构造,只有后续行为单独造成重大损害时才成立量的防卫过当,其余情形则认定为正当防卫。
关键词:防卫过当;防卫不适时;量的防卫过当;整体评价;正当防卫;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发生的“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争议案件引起了法律共同体的热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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