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news/a_8379742.html医院抢救
但手术中中心静脉置管的导丝断裂
被遗留在患者体内
造成八级伤残
医院诉至法院
最近,西城法院判决:
医院赔偿患者43万余元
遗留导丝与血管粘连
周先生5年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遭受重伤,出现失血性休克,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头面部及腿、脚多处骨折,进了北京医院ICU抢救,而后转入神经外科病房及创伤骨科救治。为了抢救伤情危重的周先生,医院为周先生做了中心静脉穿刺置管。
手术半年后,周先生做胸片检查时却发现,自己右侧颈内、上腔静脉及下腔静脉存在异物。这异物竟是手术时中心静脉穿刺导管的导丝断裂,留在了他的体内,有几十厘米长。
随后,周先生又到医院手术,取出了共计11厘米的导丝,但因下腔静脉内导丝血栓严密包裹,强行取出可能造成血管损伤,医院只得终止了手术。
资料图
周先生说,医院在手术中操作不当导致导丝断裂,遗留在他体内,事后也没有及时向他告知实情并立即实施手术将断裂的导丝及时取出,导致导丝已经与血管粘连无法取出。因为导丝遗留体内容易形成血栓,他这些年不得不持续服用抗血栓药物、做CT、X光片及抽血检查以监测导丝是否有移动迹象。
患者构成八级伤残
司法鉴定认定周先生构成八级伤残,且北京医院对周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检查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
北京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周先生因车祸住院,该院抢救成功,诊断正确。在手术前,医院已经向周先生告知手术后果,其中就包括导丝遗留,周先生表示知情同意。因此,遗留物属于手术并发症,医院承担责任,不同意赔偿。
资料图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贵任。法院参照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周先生体内异物为医院静脉置管时遗留,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应赔偿周先生因导丝遗留所产生的合理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周先生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41万余元以及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周先生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法院在此案中没有支持,他可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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