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山东于欢案)回顾
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来源:百度百科)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
16名公职人员涉案
山东聊城冠县纪委监察委近日公开通报4起已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案例,其中3起明确提到,3名党员干部充当了吴学占涉黑团伙的“保护伞”。
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参与吴学占非吸,入干股收好处
8月30日,山东大众网称,冠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通报了4起已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这4起案件涉及给吴学占团伙“保护”的公职人员3人,分别为: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侦察员许明国,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副所长孙汉海,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邢树雷。
孙汉海的问题是,违反办案程序。上述通报称,年3月31日,孙汉海在处置非法侵入住宅警情时,未及时受案,未将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赵荣荣(吴学占关系人)带离。孙汉海以上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冠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欢辩护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向澎湃新闻表示,吴学占涉黑案相关案件材料显示,上述冠县东古城镇孙某某被故意伤害案、王某某被非法拘禁案两案均受到一定程序干预。
于欢案处警民警未能保护苏银霞安全,被警告
年5月26日,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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