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性休克

丨萧山八成肇事者为男性,最安全的竟


交通安全日前一天,萧山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5年来法院道交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年至年,萧山法院共受理道交赔偿案件件。通过对法院受理的致残致死道交赔偿案件抽样分析,按交通事故中人、车、责任三大要素分类,发现交通事故发生有四大特点。萧山法院还发布了违法驾驶即斑马线不让行、超速驾驶酿成恶性交通事故;电动车致自己和他人死亡;工程车致人死亡;违法停车致人残疾和萧山的“彭宇案”等五大类典型案例。

萧山交通事故四大特点一、从发生交通事故的人群来看,外来人员占了近一半,受害人户籍在萧山区外的占45%,省外的占40%;年龄驾龄上,中青年受害多,新手肇事多。在受害人中,中青年人占到76%;在肇事者中,不满5年驾龄的肇事比例较高,占41%;性别上男性受害或肇事高于女性。受害人中男性占69%;肇事者中男性占82%,女性占18%。当然,其中也有男性在路上实际驾驶较多、女性“本本族”较多的因素。二、从出行方式看:在驾车(主要指电动车)、乘车、步行三种出行方式中,驾车最不安全,占了事故的八成,步行最安全,仅占一成。在受害人使用交通工具中,驾驶乘坐电动车最危险,自行车最安全。驾乘电动车受伤的,超过六成,成为人身致残的绝对“第一杀手”。乘车受伤的,也多为乘坐电动车受伤。据统计,在驾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的道交案件中,驾驶或乘坐电动车致残的高达60.5%,驾乘摩托车的占22.5%,驾乘汽车的仅占9.7%,使用自行车出行致残的最少,占7.5%。在发生事故的电动车中,无牌的比例高达96.7%,他们更容易发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三、从事故责任看:肇事方负全责最多,受害方无责较多。交通事故多是双方行为导致,但肇事方一般有保险,所以,除非造成严重伤残的交通事故,认定全责对受害人有利,对肇事方也方便。此外,违反安全驾驶最多,其次是违反让行规定。交通事故瞬间发生,保存的证据有限,故被认定“未确保安全”成为违法行为的最多理由。道路行驶优先权是重要的交通规则,但现实中往往被一些驾驶员忽视。认定违反让行,相对于违法变道、超速超载等也更容易被发现。四、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中,有车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在车的因素中,电动车、工程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多发;在人的因素中,违法停车不仅影响交通畅通,还直接或间接引起大量的交通事故,应当引起注意。萧山交通事故五类典型案件一、违法驾驶酿恶果:斑马线不让行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去年4月29日晚,在城红线与梅仙村道路路口,25岁的沈某驾驶小轿车将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行人32岁的王某撞飞,造成王某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呈植物性生存状态,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王某起诉要求沈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万元,这也是萧山法院五年来受理的索赔数额最高的一次交通事故。尽管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12.2万元的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但面对高昂的索赔数额,保险公司替代赔偿只是杯水车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顶格赔偿62万元,沈某则需要在2个月内分期赔偿万元,逾期支付则加付60万元。无独有偶,去年8月,在人民路通达小区门口人行横道上又发生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领取驾照仅3个月的孙某驾驶小轿车,将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54岁的倪某撞倒,造成倪某中型颅脑损伤、创伤性脑疝,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经司法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62万元,肇事者孙某则赔偿81万元,同时后续护理费另行赔偿。法官提示:一是斑马线前一定要让行;二是路口一定要减速;三是夜晚交通一定要注意安全;四是买了保险并不一定“保险”。上述两起事故仅仅造成一人重伤,但赔偿金额就高达万元。所以,即使商业三者险投保了最高的万元,也不能完全“保险”,而一般车辆都只投保了50万的商业三者险。二、电动车违法驾驶致己方死亡案例今年1月,王某驾驶小轿车,沿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横一线由南往北行驶至义蓬街道一号路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陆某驾驶的无牌号电动车发生碰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陆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电动车经检验属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陆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电动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双方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错作用基本相当,故各负事故同等责任。法官提示:电动车应当上牌行驶,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但路上大量电动车无牌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一违法行为就是认定承担责任的依据之一。同时,驾驶电动车同样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旦习惯成自然,不良交通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就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特别是一些市民还驾驶超标电动车,不仅安全性能下降,一旦认定为机动车还面临无证驾驶的风险,在赔偿损失上享受不到非机动车在赔偿比例和举证责任方面的照顾和优惠。三、工程运输车肇事:工程车右转肇事致电动车主死亡案年12月,王某驾驶皖K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三益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三益线塘新线路口右转弯过程中,与由东向西沿三益线北侧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碰撞,电动车驾驶员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持逾期未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按规定让行,转弯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黄某无责。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法官提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工程车肇事案例。今年8月7天内杭州发生了4起工程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都是工程车在路口右转,受害者都是骑车人。如此频发的工程车肇事,足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一是工程车驾驶员行经路口应当尽量放慢速度,注意观察,特别是在右转时特别留意右后轮周边。二是行人、特别是骑车人要尽可能远离大车,停车等红灯时停车线外等候。三是驾驶证应按规定审验。目前,驾驶证有效期一般6年以上,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才注销,1年内不能驾驶机动车,但仍然可以申请办理审验。如果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内继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拒赔,特别是商业险合同都明文约定: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车辆虽然买了万元商业险,但因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可能要自己赔偿。四、违法停车致人受害案:违法停车负同等责任和赔偿年12月,倪某驾驶电动车沿通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通惠路别克4S店路段时,与尤某驾驶的同向停在路边的沪A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车尾相撞,造成倪某创伤性肝破裂,失血性休克,花费的16万余元医疗费,加上其他损失,总损失超过34万元。经司法鉴定,倪某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倪某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前方动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负事故同等过错责任,尤某驾驶违法改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负事故同等过错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因尤某在工作期限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赔偿7万多元。由于该车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所以一次违法停车给单位造成了7万多元的赔偿损失。年7月,也发生过一起因违法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事发当天,李某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沿江东开发区江东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江东三路圣华建设工地地段时,为避让最南侧机动车道内刘某、熊某、陈某分别驾驶的三辆重型自卸货车,与停在江东三路上的王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鉴定构成一个七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总损失达到56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刘某、熊某、陈某各负事故次要责任。法官提示:上述两起违法停车事故都是偶然发生,但存在一些共同点或相似点:一是发生时间都是夜晚,且事发路段灯光不好,难以观察前方违停车辆;发生地点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违停车辆影响正常通行。二是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多为大型运输车、工程车,这些车辆体积大,停在没有路灯的路边很容易引发后方车辆追尾事故。三是从违法停车受害人来分析,多以电动车驾乘人员为主。因为电动车超标、超速的较多,加上有些电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容易发生追尾违停车辆的交通事故。四是多造成受害人头部、面部受伤。五、萧山的“彭宇”案去年3月,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某农贸市场鸣喇叭叫卖,路旁买菜的老太太王某长期患有脑梗死、高血压等老年性疾病,因体力不支去扶正在行驶中的三轮摩托车车厢右侧栏板,从而摔倒受伤。张某立即停车,下车扶起王老太太。事后,王老太太指认被张某的三轮摩托车带倒,要求赔偿医疗费等4.4万元。三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庭审中,王老太太为证明本案交通事故导致她受伤的事实,申请同乡出庭作证。法院认为,虽然证据符合证据形式,但证人与原告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单独不能证明关联性。王老太太称衣服被摩托车钩到且已损坏,但找不到该衣服了。最终,因王老太太提供证据不足,法院认定,张某驾驶的车辆未与王老太太发生碰撞或剐擦。张某驾驶行为及车辆缺陷与王老太太损害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老太太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本案中,王老太太提供的证据中,缺乏认定事故因果关系的有效证据,且本身存在自相矛盾地方,因此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仍在王老太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停车、下车去搀扶老人,并非被告驾驶行为与老人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故原告据此主张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由于判决说理充分,原告认识到自己可能有理,甚至客观事实倾向己方,但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最终服判息诉。

(综合:萧内网萧山论坛、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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