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白癜风医院 https://m-mip.39.net/nk/mipso_5779771.html本人本科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医院肝胆外科。日前遇到第一个医疗官司,觉得相当不公平,于是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和同行们交流。病历回顾患者,男,37岁,下午14:44分因「外伤后全身多处疼痛不适3小时」医院。入我科后查体:P96次/分,R33次/分,BP90/50mmHg。本院CT示:肝左叶挫裂伤伴腹腔积血。入院诊断腹腔闭合性损伤: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急性血性弥漫性腹膜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肘关节脱位并喙突骨折;右食指末节远端毁损伤;左胫前挫裂伤。图源:站酷海洛当日下午16:15将患者推入手术室行急诊破腹探查术,术中发现患者复杂肝破裂(肝中静脉根部破裂),手术难度极大,术中出血约ml,术中生命体征不稳定,持续处于低血压、低血氧状态,手术持续约7.5个小时。因ICU无床位,患者带气管导管于23:43返回病房。医院下病危通知书。术后患者在大量补液输血及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情况下生命体征仍极不稳定,呼吸机辅助通气血氧只能维持百分之七十多,考虑患者持续休克已进入休克衰竭期,出现多器官衰竭,告知患者家属相关病情及可能预后。患者家属提出赔偿要求给予持续补液及输血抗休克,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内环境稳定等治疗,患者于次日早上06:01抢救无效死亡。术后患者家属要求尸检,不认可我们的救治过程,提出赔偿要求。于县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共5个鉴定会委员),其中两人认定我们无责任;两人认为我们术后病历不完善,但与患者死亡无关,也认定我们无责任;一人(非外科专业、非重症抢救科)认定我们术后处理不合理,术后病历不完善,认定我们轻微责任,最终鉴定会判定医疗方负轻微责任,赔偿患方12万元人民币。院方与科室主任认为医疗方无过错,但最终院方还是在鉴定书上签字同意赔偿方案,如果当时院方不服可继续上诉至省里鉴定该医疗官司,但院方最终放弃了!这是我临床工作1年,遇到的第一个医疗官司,起初我认定我们的治疗完全无过错,不会赔钱,最终的结果令我瞠目结舌、气愤不已。此案件病程清晰,患者最终死亡原因明了(为大量失血后呼吸循环等多器官衰竭而死),医方已尽最大努力挽留患者生命。不寒而栗鉴定会委员认定我们术后处理不当,术后病历不够完善,承担该案件轻微责任,医院最终为什么认定这个结果不继续上诉至省里鉴定呢?我认为,就算是上诉至省里,院方也无信心可以绝对赢得了该官司,因为目前医疗官司不利于医方。就好像总分分,医疗评价体系要求医方答分,不容有差错,就算你答95分也要追问没完成那5分的责任。医疗纠纷评价体系是这样:此医疗行为不能完全排除造成该后果就得承担责任,而不是此医疗行为不能完全肯定造成该后果而不用承担责任。最后我明白,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方是弱势方,因为现在都把医生当「圣人」,不允许医方犯一点错。医院死人就是再合理不过的事了,医院倒变成了「不能死人的地」,「死人就闹,闹了还真就有钱」,医闹都变成了一门「职业」,多么的滑稽,多么的令人愤怒!我是一名参加临床工作不久的新人,一直认为作为医生应该努力治病救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实在是愤慨。此种事情形成恶性循环,严重打击了临床一线工作者的积极性,极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但科室前辈、老师遇到此种情况,感觉早已习以为常,没人像我这样情绪激动,我看到此种「病态」的现象,不寒而栗......来源于丁香园论坛站友:小****牙子~丁香公开课文章征集~你想讲述自己的从医故事吗你想分享自己的临床经验吗作为医者你是否有什么要倾诉请联系我们!不仅让别人看到你的才华还有稿费拿!!!联系3联系邮箱:chenhongdxy.cn可在留言区写下个人联系方式只有小编会看到哦~策划:陈小北投稿及合作:chenhongdxy.cn题图:站酷海洛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olvz.com/skal/6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