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开发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www.huiwenxuexiao.com/chaoliu/xinchao/3003.html“医闹”何时休?
年3月14日,又一次听到噩耗,医院门诊主任、内镜中心主任赵新兵被犯罪嫌疑人卫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8:50死亡。
近年来频发的“医闹”事件,一次又一次冲击着我们的心灵,曾几何时,医患之间不再是共同战胜“病魔”的战友,彼此之间的信任与理解也荡然无存,这样的医患关系令人担忧。
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践,于年4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该意见实施后,各地不断深化“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于年3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于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惩处的态度与决心,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良好医疗秩序联合多部门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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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及良好医疗环境的创建,不仅需要国家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有力保障,更需要医患双方为此共同作出努力,请患者给予医方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也请医方尽自己的力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以下是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回顾,希望能给予您警醒!
1
王兴臣故意杀人案
年5月,被告人王兴臣因身体不适先后到黑医院、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就诊。数日后王兴臣仍感不适,医院医生刘某、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医生张某某没有为其认真诊治,产生报复之念,购买铁锤、刀具伺机作案。同年6月2日11时许,王兴臣持铁锤医院住宅楼门洞,趁刘某不备,持铁锤击打刘某头部三下,致刘某倒地后逃离现场。随后,王兴臣来到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张某某办公室,持铁锤击打张某某头部,后逃离现场。当日,王兴臣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张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臣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
贺正平故意杀人案
年5月中旬,被告人贺正平因患肺气肿等疾病到湖南省医院岳家桥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其间,医院医院住院治疗,医生根据其病情认为不需要。后贺正平办理出院手续,自行到医院住院。因属跨区住院,贺正平无转诊证明,且未事先申报,其在医院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下降10%。贺正平认为此系岳家桥镇卫生院未为其开具转诊证明所致,要求该卫生院补偿,被卫生院拒绝。贺正平欲搬走卫生院医生办公室电脑,被卫生院工作人员孔某出面制止。后贺正平以孔某的行为致其病情加重为由,在卫生院又住院数日,要求孔某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补偿。同年6月12日,卫生院院长徐某等与贺正平再次协商未果,贺正平决意杀人泄愤。次日5时30分许,贺正平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到卫生院附近蹲守,伺机杀害徐某或孔某。6时许,贺正平见孔某年仅10岁的儿子孔某某走出卫生院去上学,决定改变目标对孔某某下手,即跟随孔某某上了公交车,持尖刀连续捅刺孔某某头颈部、胸部等处。孔某某用手臂护住头部大声呼救。公交车司机立即停车,夺下贺正平的尖刀并将其拖下车。孔某某右上臂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全身多处软组织裂创,构成轻伤一级;失血性休克,构成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
被告人贺正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卢德坤故意杀人案
年1月,被告人卢德坤因面肌痉挛先后三次到医院就诊。同月30日,医院就诊,该医院医生刘某某(被害人,殁年53岁)为卢德坤诊断开药。卢德坤服药后自认为病情恶化,医院就诊。卢德坤主观认为,系刘某某的诊治错误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为此与其离婚,遂决定报复刘某某。同年8月16日14时许,卢德坤医院三楼,趁刘某某在诊室为他人看病不备之机,拿出菜刀猛砍刘某某的头部、颈部等处。在旁边诊室接诊的医生伊某某(被害人,时年55岁)听到声响出来查看,卢德坤又持菜刀追砍伊某某头部、躯干等处数刀,医院保安人员控制。刘某某因被锐器砍劈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处创口失血性休克死亡;伊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卢德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卢德坤已于年1月1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4
向冰豪等故意伤害案
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向冰豪与他人发生纠纷,恼怒之下用手砸玻璃致手指受伤。当日2时许,被告人曹某、刘林陪同向冰豪到重庆市石医院诊治。医生汪某某查看后告诉向冰豪伤口需缝合,向冰豪要求仅包扎伤口,不同意缝合,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向冰豪、曹某、刘林遂上前殴打汪某某,向冰豪持跳刀捅刺汪某某背部,曹某持跳刀划刺汪某某面部,刘林用拳脚踢打汪某某,后三人逃离现场。汪某某面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背部刺伤导致开放性血胸、胸腔贯通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被告人向冰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被告人刘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5
宋全喜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被告人宋全喜的女儿宋某某自年1月6日起先后在医院医院住院治疗,同年3月31日再医院时,已处于昏迷状态。同年4月1日17时许,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院急诊科主任立即向医务科主任汇报情况,该院副院长、医务科主任、办公室主任及时去病房了解情况,并与宋全喜等死者亲属见面,建议先将死者尸体放置在太平间,之后根据规定协商相关事宜,宋全喜等人不同意。该院立即将情况通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日19时50分许,该调解委员会临汾工作站副主任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告知宋全喜等人先将死者尸体妥善安置,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之后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被宋全喜等人拒绝。随后,宋全喜及其子被告人宋胖胖纠集亲属将死者尸体从病房推出,医院急诊大厅内,又带领亲属将租赁的冷冻棺搬放到急诊大厅,将尸体放入冷冻棺内并设置灵堂,宋全喜还将候诊座椅搬至冷冻棺旁摆放遗像、香案、祭品等物,造成急诊大厅秩序严重混乱。次日10时许,调解委员会临汾工作站主任再次与宋全喜等人调解,仍无果。下午,公安人医院医院劝解宋全喜等人,宋全喜等不听劝阻。20时许,宋全喜指使宋胖胖与其一起将死者尸体从冷冻棺内抱出放在急诊大厅分诊台上,后又将尸体抱回冷冻棺内。同月5日10时许,公安人员将宋全喜、宋胖胖等人带离急诊大厅。
裁判结果:
被告人宋全喜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宋胖胖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张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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