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性休克

高中生用匕首捅刺班主任致死案一审结果出来


12月7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杰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某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法院审理查明,年11月12日16时许,沅江市第三中学高中生罗某杰因不满班主任鲍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且害怕被父母知道其在学校的表现,在鲍某准备打电话给罗某杰母亲时,用匕首连续捅刺鲍某数十刀,导致鲍某右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杰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罗某杰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罗某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因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于年6月29日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杰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出庭参加了诉讼。据益阳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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