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性休克

新婚妻子遭工友调戏,丈夫孤身持刀反抗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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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某和妻子李某结婚后便一起外出务工,两人同在三亚某建筑工地做工人,工地上的夫妻搭档不少见,这样新婚没多久的年轻人却不多,所以工友们常常拿两人开涮,一天下工后,王某李某与周某、荣某几名工友拼单点菜,几名中年男子拿起酒杯就不停,有些喝多了之后满嘴荤段子自以为幽默地调侃王李二人不说,还有人借着酒劲把手搭上了李某的大腿,王某噌的一下站起来拍开并警告对方手脚放干净,不料遭到其余几人群起攻之。周某、张某、荣某、容某烈四人抱起团对王某进行辱骂和围殴,张人举起了桌旁的塑料椅子、周某直接抄起了旁边的铁锹,王某自然不敌,但也不想白白挨打吃亏,咬咬牙掏出了钥匙上挂着的折叠刀,向围着的几人胡乱挥舞,意外就这样发生,荣某左下腹被刺中,直接静脉断裂,最后因失血性休克不幸身亡,张某、周某、容某烈都有轻微伤。随后,王某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拘留,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那么问题来了,王某在当时情境下作出的反击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他究竟需不需要为此担责?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在被四名手持器械的成年男子围殴时无奈才拿出小刀,当时的情况他其实面临着生命的威胁,因此其持刀伤人是对不法侵害的制止,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伤害应属正当防卫,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不成立,王某无罪,不承担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检察院不服判决,表示双方之间只是口角引起斗殴、没有会危及生命的深仇大恨;而且为了避免出事,周某中途还扔掉了铁锹空手与王某对抗,通过王某的伤势看,他们几人也有避免击打致命部位,以上可以证明周某、荣某等没有重伤王某的故意;王某反击造成的伤害过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故提起抗诉。法院二审认为,王某在被多人手持器械围殴的状态下,无论对方是否有杀人故意,对王某及妻子的生命都是产生了威胁的,他这时用小刀划向几人以作反抗,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故驳回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维持原判。想要获取更多法律常识、免费咨询律师,欢迎点击上方“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查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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