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患者三年前产巨大胎儿,年6月8日,孕40+6周入院北京市某妇幼保健院,胎儿估计体重为-g。6月9日阴道内放置米索前列醇促宫颈成熟治疗,用药后医方未有常规监护和检查,20:00,患者破膜大出血,全身发冷、手脚冰凉、膀胱憋尿但尿不出,导尿结束患者阴道流出大量血,胎儿胎心减弱;医方让家属找推车上手术剖宫产,22:40到手术室,脉搏次/分,22:55,诊断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
23:05,剖宫产出一活女婴,阿氏评分1分钟0分,5分钟1分,10分钟2分,诊断新生儿重度窒息,后来孩子未能存活;
术中行子宫全切+阴道壁裂伤修补术,术后不能止血,急请北医三院主任上手术止血,术后转往北医三院救治;
目前,患者仍留有腰疼、肾积水等病痛,持续门诊治疗。
律师分析医方错误:1、产前估算胎儿体重不准确,且之前患者有过胎儿窘迫、产钳助产巨大胎儿经历,医方未能评估患者阴道生产的风险,考虑剖宫产,对患方知情告知也明显不足;2、医方使用米索前列醇不规范、不应该。根据说明书,该药主要用于引产,目前用于晚期促宫颈成熟引产,文献时有经验报道:此药引起子宫破裂、胎盘早剥、羊水栓塞、胎儿窘迫、胎死宫内、产后大出血等;3、医方在使用米索前列醇促宫颈成熟后,未能规范监测胎心、未规范观察产妇情况,导致患者子宫破裂大出血被延误,终被切除子宫,失去再次生育的可能;4、医方在患者20:00出现腹痛、排尿困难、肢冷、阴道出血等明显、先兆子宫破裂时没有任何预判、诊断和鉴别诊断,甚至没有医生诊查患者,让护士导尿,延误诊断和治疗,同时加重加速子宫破裂和胎儿宫内窘迫;5、医方考虑到患者可能子宫破裂时未能及时安排手术或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历时1个半小时,延误患者病情救治;6、手术中见到子宫前壁完整、子宫左侧壁自子宫体部向下不规则贯通裂伤达宫颈外口,完全可以修补子宫以保障患者再生育的权利,医方直接以子宫全切,违反诊疗规范并侵犯患者生育权;7、医方手术操作不规范、处置不及时:剖宫产+子宫全切+阴道壁裂伤修补术历时5小时48分钟,患者出血量达到ml,造成极大损害,术前未合理评估患者病情、未及时请会诊,并且手术准备不充分。
案件结果:本案经医调委调解以72万余元结案。
事后诸葛:患者巨大胎儿又有产前异常表现,医方在使用催产药物时应审慎,产妇双命在身,医方观察要尽心尽力,发现危重病情要及时规范处置,作为妇幼保健院有责任和义务将危重产妇抢救流程、预案提前演练训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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