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性休克

竟然相约自杀漳州一男子割喉杀死女方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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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一起待到天长地久”这是福建漳浦县男子陈某和女子黄某留下的“遗言”。可惜的是,在一场荒唐的“自杀秀”之后,两人天人两隔——陈某先割喉杀死了情人黄某,随后自己自杀未遂。他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八年。年10月,福建漳浦县检察院公布了此案细节。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陈某年出生,住福建漳浦县。

陈某到漳浦县“某某木业”务工。一个月后他和工友黄某产生婚外情,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后因黄某迫于家庭压力无法与其丈夫离婚,无法与陈某名正言顺的在一起,两人倍感生活压力巨大,常提及一起自杀来解脱。

8月8日上午5时许,陈某在“某某木业”工人宿舍附近遇到黄某,再次向黄某提议一起自杀,黄某当即答应,陈某于是到其宿舍拿了一片美工刀片,后带黄某到靠近宿舍的“某某木业”的一间公共洗澡房,两人约定一起割脖子自杀。

期间,因黄某不敢自己割脖子,陈某便主动提出帮黄某割脖子,并用左手按住黄某的脸颊,右手拿着美工刀片,往黄某的脖子左侧插入并割了几刀,致使黄某的脖子大量出血,后其躺在黄某的右侧,将美工刀片插入自己的脖子用力割了几刀,又在自己的左手腕上割了两刀。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案发后,医院抢救,黄某当场死亡。经鉴定,黄某系颈部创造成颈总动静脉断离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陈某甲状腺裂伤、喉及气管离断、颈部创、多部位创均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死者黄某的家属提出了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漳浦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因与被害人相约自杀后,持刀杀害被害人,其非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

案发后,陈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赔偿死者家属.5元。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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