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性休克

异位妊娠误诊为肾结石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获


案情简介

患者赵某,女,某日中午时分因“腹痛”前往附近诊所就诊,诊所诊断为“双肾结石??”予抗感染输液治疗。用药后,患者疼痛未缓解,遂于当日17:25医院急诊就诊,医院在未对患者进行任何检查的情况下,盲目采信诊所的诊断结论,诊断患者为“1.双肾结石;2.右输卵管上段结石”,行体外碎石等治疗,但经治疗后,腹痛仍为缓解。当日晚,患者返家休息。

次日凌晨5:00左右,患者家属发现患者不省人事、意识丧失、呼之不应,口唇、四肢逐渐青紫、发冷,医院急诊科就诊,但在入院前不幸死亡。

患者死亡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病理鉴定。鉴定意见:死者赵某符合在右输卵管异位妊娠基础上,因右输卵管异位妊娠部位破裂大出血,腹盆腔积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经过

本案是一例严重的误诊误治致患者死亡的案例,医院责任重大,涉嫌构成医疗事故。案发后,医院谈判,但医院仅愿意赔偿20多万,坚决不愿提高赔偿数额。患者家属无法接受,但因信息和专业知识严重不对称,谈判难以进行。

后患者家属委托本律师介入此案。本律师介入后,经认真分析案情,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医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然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介入调查本案;最后,准备材料,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板斧“还未用到一半,医院便扛不住了,主动联系患者家属和本律师,要求和解。最终,医院赔偿患者家属90万元。

在医院主动联系要求和解时,本律师建议患者家属稍安勿躁,不要急于答应,本律师有信心将赔偿数额提高到万以上,甚至-万。但患者家属不愿“恋战”,急于了解此案,医院的和谈方案。本律师稍感遗憾!

法律意见

腹痛是临床常见的症状,多数由腹部脏器疾病引起,但腹腔外疾病及全身性疾病也可引起。腹痛的病因较多,病理机制复杂,因此,必须认真了解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结合病理生理改变进行综合分析。临床上一般将腹痛按起病缓急、病程长短分为急性腹痛和慢性腹痛。本案中,根据病历材料记载,患者的腹痛起病较急、程度较重,应当属于急性腹痛。急性腹痛的病因包括:(1)腹腔器官急性炎症;(2)空腔脏器阻塞或扩张;(3)脏器扭转或破裂;(4)腹膜炎症;(5)腹腔内血管阻塞;(6)腹壁疾病;(7)胸腔疾病所致的腹部牵涉痛;(8)全身性疾病所致的腹痛。主要疾病包括:急性肠炎、急性胃炎、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急性阑尾炎,女性还应特别考虑输卵管妊娠、卵巢囊肿蒂扭转、黄体破裂等。

异位妊娠(主要为输卵管妊娠)是妇产科常见的急腹症,发病率高达2%,是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之一。输卵管妊娠的典型症状为:(1)停经:多有6-8周停经史。(2)腹痛:为输卵管妊娠的主要症状,输卵管破裂之前,常表现为一侧下腹部隐痛或酸胀感。输卵管妊娠破裂时,突感一侧下腹部撕裂样疼痛,常伴有恶心、呕吐。(3)阴道流血。(4)晕厥和休克:由于腹腔内出血及剧烈腹痛,可出现晕厥甚至失血性休克。(5)腹部包块:输卵管妊娠破裂所形成的血肿可与周围组织、器官黏连形成包块。此外,输卵管妊娠的体征还包括:(1)一般情况,当腹腔出血不多时,血压可代偿性轻度升高;当腹腔出血较多时,可出现面色苍白、脉搏快而细弱、心率增快和血压下降等休克表现。(2)下腹部有明显压痛和反跳痛,尤以患侧为著,但腹肌紧张轻微。出血较多时,叩诊有移动性浊音,有些患者下腹可触及包块。(3)阴道内常有来自宫腔的少许血液,输卵管妊娠未破裂者,除子宫略大较软外,仔细检查可触及胀大的输卵管及轻度压痛。输卵管妊娠破裂者,阴道后穹隆饱满,有触痛。将宫颈轻轻上抬或向左右摆动时引起剧烈疼痛,成为宫颈举痛或摇摆痛,此为输卵管妊娠的主要体征之一。

现有诊疗技术,输卵管妊娠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并不困难。对于疑似输卵管妊娠患者,应当严密观察病情,若阴道流血淋漓不断,腹痛加剧,盆腔包块增大以及血红蛋白下降等,有助于确诊。同时,可以采取hCG测定、孕酮测定、B型超声诊断、腹腔镜检查、阴道后穹窿穿刺、诊断性刮宫等检查方法协助诊断。其中,B超检查操作简便,对异位妊娠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必不可少。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医院对患者赵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错误诊断、治疗,贻误病情,最终导致患者输卵管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具体如下:

(一)患者因“腹痛”在诊所就医时,已出现“大汗淋漓、痛苦面容”,经输液治疗后疼痛加剧。可见,患者起病较急、程度较重,可能已经出现输卵管妊娠破裂,甚至已届休克状态,医院重视,但医院疏忽大意,诊疗措施严重不符合腹痛诊疗规范,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对于腹痛患者,医院必须认真了解病史,尤其是月经史对于异位妊娠的诊断具有重要意义,但根据病历记载,医院并未认真了解患者病史,存在过错。

(三)对于腹痛患者,医院应当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除血压、体温、心率等一般体格检查外,还应包括腹部视、触、叩、听等基本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盆腔检查,以了解腹部状态,腹痛的程度、性质和部位,腹腔内是否存在积液、包块等,这对于明确诊断具有重要意义。但根据病历记载,医院并未对患者进行任何体格检查。

(四)对于腹痛患者,医院应当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常见的有血常规、尿常规、X射线检查、B型超声检查等,以了解患者的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量等基本生理指标和腹腔内脏器情况。这些检查措施简便易行,普及率高,对腹痛患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医院能力范围之内。但根据患者家属陈述,医院根本未对患者行B超检查。

(五)医院对患者的诊断系误诊。医院未尽到上述诊疗义务,对患者的诊断(双肾结石、右输卵管上段结石)系严重误诊,医院对患者的治疗措施也严重错误。《鉴定意见书》也明确患者“双肾、双输卵管、膀胱未见结石”。

(六)根据病历记载,医院予患者行体外碎石术治疗后,患者仍诉腹痛。肾结石患者经体外碎石治疗后,疼痛应明显缓解。而患者仍诉腹痛,应当引起重视。医院却让患者返家休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而休克死亡。

最后的话

本律师在办理本案时,一直感慨,医院稍微认真一点,也不至于酿成悲剧。医者,死生大事,不可不察。

而事发之后,医院不积极解决纠纷,反而态度蛮横,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亦有包庇之嫌,导致谈判难以进行。在医患纠纷中,与医院相比,患者无论在专业知识、信息、资源、地位等方面,均处于劣势。社会在遏制“医闹”的同时,不能忽视对真正需要维权的患者及其家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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