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医专业学生的角度看案例
一、案情摘要
年5月的一天,林某死在了自己家的卫生间中。上身穿着桔红色的T恤,下身穿着深色的西裤。法医到达现场后,看到尸体平躺在主卧的床上。死者是50岁左右的男子,他身上未见刀伤,也没有勒痕,但似乎有被殴打过的迹象。头颈部有一些皮下出血,还有一些瘀青。报案人是死者的儿子,他说他是中午回家时发现父亲出事的。当时,林某坐在房间主卧卫生间的坐便器上,身体向左侧倾斜,双手及头部下垂,裤子已经脱至脚踝。是家人发现出事后,把他抬上床的。
二、分析意见
尸检表明,林某除了头颈部的外伤,身上还有其他多处皮肤挫、擦伤和皮下出血,并有右侧第3肋骨骨折,脑部也遭受了轻微损伤,但这些都不是造成他死亡的原因。法医认定他(林某)是因为外伤致肝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肝脏位于人体右上腹,只有受到外力强烈冲击时,才可能发生破裂。林某是一名油漆工,平时性情温和,与邻里相处比较融洽,很少与人结怨。得知了林某的死因,他的家人立刻想到了当天凌晨发生的一件事。案发当天凌晨1点多的时候,他(林某)去附近的一个大排档偷了两罐啤酒。被老板抓到后,他想跑,结果被老板几个人打倒了。林某的家人说,此前林某的身体并未受过伤,警方分析案情后认为,案发当天凌晨林某遭受的殴打,很可能就是导致他肝脏破裂死亡的原因。随即,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大排档的两名老板进行了拘捕。两个嫌疑人都承认并且互相印证了,二人确实有踢打到被害人的腹部。当时公安机关认为两个嫌疑人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肝脏破裂以致死亡。整个案件的过程都很清楚,证据也很充分。
但是,漳州市检察院法医发现了不同寻常之处:有一处是1.5cm×1.5cm,一处是2.5cm×1.5cm的皮下出血,说明当时他腹部应该有受到创伤,受到打击。两处皮下出血的位置,正好都接近林某肝脏破裂的地方。导致这两处皮下出血的击打会不会同样也造成了肝脏破裂呢?出警的民警证明,林某被打后,只是感到身体表面疼痛,并未见异常。在民警把林某送回家的过程中,也没有发生什么意外。然而几个小时之后,林某就因为肝脏破裂而死亡了。尸检发现,林某肝脏的两处破裂,伤口长度分别为3.5cm和3.2cm,腹腔内的积血量达mL,这样出血量足以造成失血性休克。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两名大排档老板的殴打和林某的肝脏破裂似乎的确存在因果关系。然而,警方的证明并没有被两个嫌疑人律师认可。律师认为,林某有可能是自己不慎撞倒了房间东侧卫生间里的洗手台,造成了肝脏破裂。
律师提出,案发现场还有另外一个疑点,那就是案发当天中午,发现林某死亡时,他家里东侧卫生间的洗手台处于倒塌状态。而邻居也证实,出事那天上午11:30左右,曾听到林某家中有物体砸在地上的声音。那么洗手盆破掉肯定是由外力引起的,到底是怎么破的,很有可能是他自己摔倒后撞到洗手盆。
两个大排档老板的律师推测,死者林某应该是在卫生间方便的时候,不小心撞倒了洗手台,造成自己肝脏的破裂。而肝脏破裂的人都会有类似腹泻的疼痛感,所以死者林某才又去了另一个卫生间。但是,律师的这一推测却遭到了死者家人的强烈反对。
被害人的家属认为,自己撞到洗手台然后导致肝脏破裂,这种可能性实在是太小了。不过,律师方也说出了他们的依据。原来,尸检报告中曾提到:“林某有中重度脂肪肝,肝脏体积增大,遭受外力时较正常肝脏更容易破裂。确实觉得他们提的有道理,(肝脏)到底是摔倒撞破还是被打破了,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律师对本案的的合理怀疑,使得这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案件成了一宗疑案。林某的家人坚持认为,案发凌晨的那次殴打才是造成林某意外死亡的根本原因,并要求追究两名大排档老板的刑事责任。但林某的肝脏破裂究竟是遭到殴打还是自己撞到洗手台造成的?这一难题摆在法医面前。因为死者家人和大排档老板对公安机关法医的尸检报告没有异议,所以林某的尸体已经做了火化处理。法医现在只能根据现有的这些卷宗、鉴定意见、尸体检验报告,还有尸体照片和病理报告来综合分析审查。检察院法医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原法医鉴定报告进行审查,一是看是否有错误和疏漏,二是看能不能发现新的线索。
对于刑事案件,法医通常都是侦查终结进入公诉的时候,才会接触到案件。根据掌握的情况,两名大排档老板殴打林某致其肋骨骨折的事实已经十分明确,但肋骨骨折只是轻伤,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罪行相比,量刑要轻许多。
法医知道,如果找不出新的线索,导致林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就无从揭晓。尸体已经火化,法医所能借助的只有死者的尸检报告。这是警方、律师和死者家人都已经翻过无数遍的材料,它还能为案件的最终定性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呢?在审查的时候看了好几遍,一直在思索,其中一个病理报告里发现了一个问题。“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也就是说在伤口部位可以观察到大量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是白细胞的一种,人受伤产生伤口后,中性粒细胞会在免疫系统的指挥下向伤口部位聚集,以起到消除炎症的作用。因为有创伤就会有炎症,所以他身体内的中性粒细胞就一直会往这个创伤的地方聚集。伤口产生初期,中性粒细胞数量相对稀少,一段时间以后,中性粒细胞才会大量积聚。然而,尸检报告中并没有对单位面积内的中性粒细胞数量做出明确说明。那么,死者林某肝脏破裂处的中性粒细胞数量到底有多少?它又能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呢?
三、法医实践中的知识点
(1)一般情况下,肝脏是不会自行破裂的,即使是有肝病的患者也不会,肝脏破裂绝大多数是受到外力打击导致的。
(2)由于肝脏表面有一层包膜,肝脏受到严重打击时可造成假性破裂,即肝脏内部破损,而包膜没有破损,导致出血量不大。
(3)中性粒细胞的渗出是一个随时间推演呈现由近及远的动态过程。随着炎症进程的发展,中性粒细胞从血管渗出并向坏死部位定向趋化移动。可以通过对病变组织处中性粒细胞数量的观察来判断损伤的时间。
四、个人总结
一般情况下,肝脏是不会自行破裂的,即便是有肝病的患者它也不会破裂出血的,肝脏破裂绝大多数是受到外力打击导致的。除个别严重肝癌的患者,人体肝脏不可能自行破裂出血。中性粒细胞的渗出是一个随时间推演呈现由近及远的动态过程。事实上,这些细胞由哪根血管渗出无从知晓,但对损伤时间推断而言并无影响。随着炎症进程的发展,中性粒细胞从血管渗出并向坏死部位定向趋化移动。这种趋化移动表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具体体现在炎症早期中性粒细胞迁移距离随时间的规律性变化,损伤后2-6h中性粒细胞平均迁移距离随损伤时间延长不断增加,其吞噬和清除坏死组织的效能随迁移距离逐渐延伸。
(新乡医学院法医学院级杨洋)
本期分享就到此结束啦,感谢大家的阅读,我们下次再见~
编辑:王延平
校对:李坤燕
责任编辑:付升旗、吴琼
审核:李照勇
策划:法医学院新媒体中心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olvz.com/skzn/8202.html